苏州市湖北商会会费缴纳及使用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根据《民政部、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和《苏州市湖北商会章程》的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会费是商会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,按规定缴纳会费是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。
第三条 会费标准根据会员在商会中的职务进行确定。
第四条 会费的缴纳与管理坚持“取之于会员,用之于会员”的原则。
第二章 会费缴纳
第五条 会费标准根据会员在商会中所担任的职务进行确定
(一)会长:80000元/年
(二)监事长、副会长:10000元/年
(三)副监事长、理事、监事:5000元/年
(四)会员:1500元/年
第六条 会费按年缴纳,每年12月16日之前一次性缴清;届中加入商会的,其会费按月份折算收取(含当月);届中增补理事、副会长职务的,补缴对应档会费差额即可;三届届期为4年,按照《章程》可延期1年换届,如果延期,按照1500元/年收取基本会费。
第七条 会费可以现金交纳,也可以通过银行汇至商会财务专用账户。
第八条 不按规定缴纳会费的,按商会章程有关规定处理。
第三章 会费使用
第九条 会费主要用于商会正常运行和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,禁止挪作他用。会费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,主要开支范围用于本会的日常办公开支、组织各项活动的开支、为会员提供服务的开支等。
第十条 商会正常运行的支出主要包括
(一)商会办公场所房租及管理费;
(二)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;
(三)商会办公设施设备、用品用具等;
(四)日常办公费。
第十一条 商会业务活动的支出主要包括
(一)为会员服务(包括会员证、通讯录、义务咨询以及法律援助等)。
(二)商会网站的建立与维护,会刊的采编及印发;
(三)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络及沟通;
(四)商务活动;
(五)与兄弟商会的交流往来;
(六)其它。
第四章 会费管理
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会员大会、理事会和主管部门、财政部门的监督。
第十三条 会费收取一律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。
第十四条 会费由商会财务部门负责收取和管理,并纳入商会财务预决算管理范围。
第十五条 会费使用的规定:
(一)本会的重大活动经费支出需经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,由会长审批后才能开支;
(二)一般性活动经费支出,先提出书面申请,并注明金额、用途及使用时间,报请秘书长、会长,待批准后方可到财务办理。
(三)本会设立专门账户独立核算,专人负责账务、款项的管理,实行账款分管,明确分工,落实责任,做到账、款、物三者相符。
第十六条 商会每年向理事会、会员大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,根据会长会议决议编制下年度经费预算,并应向会员大会作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和预算报告。
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接受苏州市工商联、民政局及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。
第十八条 本办法于2021年1月14日三届一次会员大会通过后施行。
苏州市湖北商会
2021年1月14日
AAAA社会组织
苏州市湖北商会入会指南
商会地址: 苏州相城区旺盛路苏州智能制造服务产业园A栋2楼
入会条件: 1.籍贯湖北
2.在苏州有企业
入会资料: 1.《入会登记表》(联系秘书处索取)
2.营业执照复印件
3.身份证复印件
4.如非法人,还需提供法人授权书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以上材料各1份,加盖企业盖章。